关于开展校园自行车备案登记及无主车清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5-21 浏览次数:


关于开展校园自行车备案登记及无主车清理工作的通知


校属各单位:

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,加强校园自行车管理,解决无主车占用校园公共空间问题,营造整洁、有序的校园环境,经学校研究决定,计划在校内开展自行车统一备案登记及无主自行车清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行车统一备案登记

(一)登记范围

1. 在校内使用的所有类型的自行车(含教职工、学生、驻校服务单位员工等的自行车),均需参加备案登记,登记完成后将发放自行车校内专用号牌。

2. 对于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、无合法来源、达到报废标准的自行车,不予登记及发放牌照;无牌自行车禁止在校内骑行与停放。

3. 相关标准界定

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:非法改装动力装置、加装雨棚/遮阳伞等影响安全骑行的改装,刹车、转向系统失灵等;

达到报废标准:车架断裂、车身严重锈蚀无法修复、无法正常骑行且无维修价值;

无合法来源: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交易记录等有效证明,涉嫌盗抢的车辆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(二)登记地点

清远校区:后勤楼一楼物业服务中心

广州校区:实训五号楼一楼物业服务中心

(三)登记时间

车主可在以下时间段内办理备案登记:


校区

人员

类别

单位

办理日期

办理时间

清远校区

学生

财经商贸学院

体育健康学院

5月25日

上午:

9:30—11:30

下午:

15:30—17:30


建筑工程学院

文化旅游学院

5月26日

先进制造学院(电梯工程学院)

汽车工程学院

5月27日

教师

5月25日-29日(不含周六日)

驻校服务单位(含校企合作单位)

5月28日-29日

广州校区

学生

智能工程学院

5月26日

艺术设计学院

5月27日

教师

5月26日-29日

驻校服务单位(含校企合作单位)

5月28日-29日

补登记

全体人员补登记时间

5月30日-31日

上午:

9:30—11:30

无法按时办理登记或新购车辆可向总务后勤部(保卫部)另行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

(四)所需材料

办理现场登记时,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留存备查):

1. 教职工: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、购车发票(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);

2. 学生: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(或校园卡)、购车发票(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);

3. 驻校服务单位员工: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(或校园出入证)、购车发票(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);

4. 合法来源证明包含:购车发票、线上交易截图、线下交易协议,赠送书面说明(受赠车辆)、归属证明(单位车辆)等。

(五)备案登记流程

1. 信息收集:教职工、学生、驻校服务单位人员等扫描下方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于2026年5月23日前填报完成。未完成线上填报的,现场不予办理登记。

2. 525日开始按照登记时间安排前往对应地点办理登记。

3. 车辆查验:车主于办理登记备案前,需由工作人员对车辆情况进行现场查验,确认车辆有无违规改装或无法正常骑行等情况。

4. 签名确认:对于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车辆,由车主在《自行车信息登记表》中签名确认并填写《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车使用承诺书》(附件1)。

5. 发放号牌:登记完成后,发放自行车校内专用号牌,自行车实行专牌专号管理。号牌由现场工作人员安装于自行车明显位置。该号牌是自行车在校园内合规使用的唯一凭证,需确保号牌完好、清晰,不得故意遮挡、涂改或拆卸,第一次上牌登记费用免费,若号牌丢失、损坏,需及时到登记地点申请补办,费用自理。

(六)其他要求

1. 号牌使用期限原则上与车主在校身份期限一致;

2. 车辆在校内转让的,需买卖双方共同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办理登记手续;

3. 车主离校、车辆报废或不再在校内使用的,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交回号牌并办理注销手续。

二、无主自行车清理流程

(一)集中存放:从6月1日起,学校将对校园进行全面排查,对未挂牌的自行车统一拖移至以下地点集中存放管理:

清远校区:学舍6南侧空地

广州校区:菁华园饭堂北侧空地

集中存放期间,车辆自然损耗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。

(二)排查公示:对未挂牌的自行车通过张贴认领告知单等方式公示  1 个月。

(三)车辆认领:公示期间,车主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对应校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认领手续,认领后需在当天完成备案登记并安装号牌。

(四)集中清理: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,均认定为无主自行车,由学校依法统一处置,不再另行通知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 请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及时通知师生及驻校服务人员,广泛宣传本次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,确保全体相关人员知晓并按时办理备案登记。

2. 自行车需按有关规定使用并规范停放在校园指定自行车停放区域,严禁停放在消防通道、机动车道、楼宇门口等区域。

四、联系人及电话

清远校区:朱天海 18926689800

广州校区:邝乐天 13602468649


附件:1.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车使用承诺书


总务后勤部(保卫部)

2026年5月21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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